犯罪行为的警示与探究 (犯罪行为的警示)

犯罪行为的警示与探究 犯罪行为的警示

一、引言

犯罪行为是一种严重的社会问题,不仅危害社会安全,破坏社会秩序,还严重影响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对于犯罪行为,我们必须保持高度警惕,深入了解其背后原因,并采取措施预防其发生。
本文将从犯罪行为的警示和探究两方面进行分析和探讨。

二、犯罪行为的警示

1. 增强法律意识。每个人都应该树立法治观念,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犯罪行为是违反法律的行为,增强法律意识可以有效地预防犯罪。我们应该通过教育、宣传等途径,普及法律知识,提高人们的法律素养。
2. 提高警惕性。犯罪行为往往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和突发性,我们要时刻保持警惕,提高对犯罪行为的识别能力。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注意观察周围环境,防范潜在的危险。
3. 加强家庭教育。家庭是孩子成长的摇篮,家庭教育对一个人的成长具有重要影响。家长应该加强对孩子的教育和管理,培养孩子的道德观念、法律意识,增强孩子的自我保护能力。
4. 强化社会监督。社会监督是防止犯罪行为发生的重要手段。我们应该加强对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包括政府、企业、学校等,确保公平正义,防止权力滥用,减少腐败现象的发生。

三、犯罪行为的探究

1. 经济因素。经济因素是引发犯罪行为的重要原因之一。贫困、失业、贫富差距等问题容易导致人们产生心理压力,从而引发犯罪行为。我们应该采取措施解决经济问题,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减少犯罪的发生。
2. 社会文化因素。社会文化因素对犯罪行为的影响不容忽视。不良文化、价值观念、道德沦丧等都会引发犯罪行为。我们应该加强文化建设,弘扬正能量,传播正确的价值观念,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心理因素也是引发犯罪行为的重要原因之一。心理压力、情绪波动、精神障碍等都可能导致人们走向犯罪道路。我们应该加强对心理健康的关注和关怀,建立心理干预机制,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走出困境。
4. 法律执行力度。法律执行力度不足也是导致犯罪行为频发的原因之一。一些犯罪分子利用法律漏洞逃避惩罚,一些地方执法部门存在执法不严、不公等问题。我们应该加强法律执行力度,完善法律制度,确保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四、应对犯罪行为的措施

1. 加强法律制度建设。完善法律制度是防止犯罪行为发生的重要保障。我们应该加强法律制度建设,提高法律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确保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2. 加大执法力度。执法部门应该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犯罪行为,让犯罪分子付出应有的惩罚。
3. 加强社会监督。社会监督是防止犯罪行为发生的重要手段。我们应该加强对社会各方面的监督,确保公平正义,减少腐败现象的发生。
4. 推动社会治理创新。我们应该推动社会治理创新,加强社会管理,解决社会问题,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减少犯罪的发生。

五、结语

犯罪行为是一种严重的社会问题,我们必须保持高度警惕,深入了解其背后原因,并采取措施预防其发生。
通过加强法律制度建设、加大执法力度、加强社会监督、推动社会治理创新等措施,我们可以有效地减少犯罪的发生,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
让我们共同努力,为建设一个更加美好、和谐的社会作出贡献。


1.为发展犯罪科学和心理科学做出贡献2.为预防和惩治犯罪以及矫治罪犯的实践服务。 1、对犯罪心理的生理基础研究。 包括研究体型-性格与犯罪的关系,染色体变异-性格异常与犯罪的关系,内分泌失调-情绪障碍与犯罪的关系,脑电图紊乱-意识障碍与犯罪的关系,血型-人格类型与犯罪的关系等等。 这方面的研究大量采用自然科学的方法和技术进行。 美国犯罪心理学家提特斯说:“我们的犯罪心理学研究只有依靠生物学家、精神病学家、内分泌学家、脑电学家等的共同努力才能面目一新。 ”这位犯罪心理学家还指出:“社会应当承认,如果我们希望树立这样一种对待犯罪心理的态度,这种态度既有社会科学的根据,又运用自然科学的方法,与当代最新的生理学、医学科学、心理学的成就相结合,那么我们的犯罪心理学就能以崭新的姿态,在20世纪末之前出现”。 2、对犯罪者人格和人格变化的研究。 许多犯罪心理学家致力于研究犯罪者特定的人格特征和这种人格特生的由来。 他们将犯罪者人格的各个方面与未犯罪者进行系统比较,从而试图确定犯罪者的人格特征。 他们所指的人格内容很广泛,如雷蒙认为:“人格即是个人的全部,包括智慧、性格、本能内驱力、情绪稳定性、态度、兴趣、气质、社会性和个人的仪表,以及他的一般社会效能”。 “它是一个对环境起调节作用的心理体系”。 研究犯罪者人格问题的犯罪心理学家普遍认为:人的犯罪心理发展到人格的改变,表明这个人的犯罪心理已经定型。 要矫正这种心理定型了的人格,需要做极其精细、复杂、长期的工作。 所以,对罪犯的人格变化的研究,是犯罪心理学上一个十分细微与深入的课题。 日本犯罪心理学家出根淳还指出:“过去的犯罪心理学研究只限于探讨人的犯罪心理是如何产生的——即是基于生理原因还是社会原因。 所以,过去都集中于对犯罪心理的个人因素一社会因素的探索与讲座在犯罪人格论建立以后,犯罪心理学就出现了新的面貌。 这样,就在犯罪者的人格问题的讨论中开阔了犯罪心理的具体研究途径。 ” 3、对犯罪行为社会学习机制的研究。 有些犯罪心理学家在50年代流行的行为主义心理学观点的基础上提出,犯罪行为同其他一切社会行为一样,也是由学习而获得的。 他们致力于提示或阐明个体产生犯罪行煌 社会学习机制,提出了多种犯罪行为的学习理论,如埃森克的条件性回避反应理论,萨瑟兰的不同接触理论(亦称为分化性联结理论),伯杰斯等人所提出的犯罪行为操作性学习理论,A.班图拉的社会学习理论,费尔德曼的完整学习理论等。 4、对产生犯罪心理的社会性缺陷的研究。 有些犯罪心理学家认为,犯罪心理的产生要源主要在于犯罪者的社会性缺陷。 社会性缺陷不是个人所造成的,而是环境的产物。 他们致力于研究造成社会性缺陷的环境因素,提出了种种形成犯罪者社会性缺陷的理论,例如美国的希利及其妻子提出了情绪障碍理论;雷克利斯提出遏制理论;米德等人提出社会标定理论;米勒等人提出亚文化理论;塔克和昆尼等人提出冲突理论;科恩提出对抗理论;克洛瓦德和奥林提出不同机会理论等。 犯罪心理学在我国的传播比欧美国家晚。 尽管我国历史上早就有关于犯罪思想的探讨,其历史比欧洲早得多,内容也更为丰富,但一直未能形成一门系统的独立学科。 本世纪30年代前后,西方的犯罪心理学开始传入中国。 当时我国有一些学者翻译出版了一批西方犯罪心理学著作,也有学者撰写出版了自己的犯罪心理学著作。 同其他心理学分支学科一样,从30年代到40年代,犯罪心理学在我国缓慢地发展着。 建国以后,由于受前苏联的影响,一度曾将心理学视为伪科学,50-70年代中期,犯罪心理学一直没有得以重视,这方面的研究几乎是空白。 直到70年代末,犯罪心理学才与心理学的其他分支学科一样开始复苏,且在较短的时间内获得了迅猛的发展。 我国许多心理学工作者、教育工作者、法学工作者、表少年工作者进行了大量的犯罪心理研究,翻译出版和撰写出版了几十种犯罪心理学教材和专著,以及不计其数的研究报告和论文。 开设犯罪心理学课程的学校从1979年的几所政法院校发展到全国各地的几百所院校。 犯罪心理学成为心理学各门支学科中发展最为迅速的学科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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