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标准和建设部《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高处作业应遵守以下要求:
1. 人员要求
- 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体格检查合格后方可登高操作。
- 不适宜于高处作业的人员,禁止进行高处作业。
2. 作业环境
- 高处作业的环境、通道要经常保持畅通,不得堆放与操作无关的物品。
3. 人身防护
- 超过2m的高处或悬空作业时,如无稳固的立足点或可靠的安全措施,均应扣挂好安全带。
- 安全带使用前必须经过检查合格。
- 安全带应固定在稳固之处,扣环应悬挂在腰部的上方,并要注意带子不能与锋利或毛刺的地方接触,以防摩擦割断。
- 在同一垂直面上下交叉作业时,必须设置有效的安全隔离和安全网,下方操作人员必须佩戴好安全帽。
4. 衣着
- 高处作业衣着要灵便,禁止穿拖鞋、高跟鞋、硬底鞋和带钉易滑的鞋或光脚。
5. 材料工具
- 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套)内。
- 上下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6. 外墙作业
- 凡未搭设外脚手架平桥而必须探身进行外墙面工作或靠近墙顶操作者,应在外墙挂设安全网,必要时扣紧安全带。
7. 特殊作业
- 没有安全防护设施,禁止在屋架上弦、支撑、挑梁和未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
- 高处作业与地面联系,应设通讯装置,并由专人负责。
8. 外用电梯等设备
- 乘人的外用电梯、吊机、吊笼,应有可靠的安全装置。
- 除指派的专业人员外,禁止攀登起垂臂、绳索和随同运料的吊篮、吊装物上下。
严格遵守高处作业安全要求,可以有效防止人员伤亡事故的发生,保障施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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