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许可证新调整为企业发展扫清障碍 水文仪器等19类产品喜讯!事前生产许可正式取消 (工业许可证有效期多长时间)

近日,一份《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试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通知在国务院发出。从《决定》上可以发现,工业许可证管理方法出现新的调整,电力整流器、岩土工程仪器、电力调度通讯设备、水文仪器等19类产品取消事前生产许可。

调整后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

《决定》中调整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目录有:

  1. 对仍需实施生产许可,且量大面广、由地方管理更有效的砂轮、饲料粉碎机械、建筑卷扬机、钢丝绳、轻小型起重运输设备、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材、预应力混凝土枕、救生设备等8类产品,将许可权限下放给地方质检部门。
  2. 对与大众消费密切相关、直接涉及人体健康安全的电热毯、助力车、摩托车乘员头盔等3类产品,实行强制性认证,不再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
  3. 对能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质量安全的税控收款机、抽油设备、钻井悬吊工具、防喷器及防喷器控制装置、电力金具、输电线路铁塔、铜及铜合金管材、棉花加工机械、机动脱粒机、工厂制造型眼镜、铝、钛合金加工产品、蓄电池、橡胶制品、电力整流器、岩土工程仪器、泵、电力调度通讯设备、水文仪器、输水管等19类产品取消事前生产许可。

目录调整后,取消、转认证、下放幅度达50%,继续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减至38类。其中实施机关为质检总局的19类,实施机关为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19类。(名单附后)

简化生产许可证审批程序

《决定》同时要求,对继续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由质检总局组织有关地区和行业试行简化生产许可证审批程序。一是取消发证前产品检验,改由企业提交具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合格报告。二是后置现场审查,企业提交申请、产品检验合格报告并作出保证产品质量安全的承诺后,经形式审查合格的,可以先领取生产许可证,之后接受现场审查。对通过简化程序取证的企业,在后续的监督检查中,如发现产品检验或生产条件不符合要求的,由发证部门依法撤销生产许可证。

简化生产许可证审批程序后,部分符合要求的企业甚至可以当场取证,让企业有更多的时间投入质量管理、技术创新等更重要的生产经营活动当中,为企业争取更多发展空间,激发市场活力。

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

质检总局实施

  1. 压力容器
  2. 特种设备元件
  3. 起重机械
  4. 电梯
  5. 压力管道
  6. 矿用产品
  7. 船舶及海工装备
  8. 汽车零部件
  9. 航空航天产品
  10. 轨道交通装备
  11. 食品机械
  12. 医疗器械
  13. 危险化学品
  14. 烟花爆竹
  15. 民用爆破器材
  16. 计量器具
  17. 衡器
  18. 标准物质
  19. 有机肥

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

  1. 砂轮
  2. 饲料粉碎机械
  3. 建筑卷扬机
  4. 钢丝绳
  5. 轻小型起重运输设备
  6. 预应力混凝土用钢材
  7. 预应力混凝土枕
  8. 救生设备
  9. 电热毯
  10. 助力车
  11. 摩托车乘员头盔
  12. 税控收款机
  13. 抽油设备
  14. 钻井悬吊工具
  15. 防喷器及防喷器控制装置
  16. 电力金具
  17. 输电线路铁塔
  18. 铜及铜合金管材
  19. 棉花加工机械
  1. 机动脱粒机
  2. 工厂制造型眼镜
  3. 铝、钛合金加工产品
  4. 蓄电池
  5. 橡胶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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