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系统保护措施与设置考据分析 第3期 技术半月谈 (电气系统保护原则)

低压配电线路的保护设置及要求

1. 对短路保护电器动作特性的要求

  1. 保护电器的动作应及时可靠,以保证绝缘导线或电缆的热稳定满足要求。
  2. 保护电器一般采用断路器或熔断器,其分断能力应大于安装处的预期最大短路电流。
  3. 保护电器应有足够的灵敏度,应能切除线路末端发生的最小形式的短路故障。

2. 保护电器的安装要求

  1. 保护电器应装设在每回线路的电源侧、线路的分支处和线路载流量减小处(包括导线截面减小或导体类型、敷设方式和环境条件改变等导致的载流量减小)。
  2. 保护电器应装设在低压配电线路的各相上。当N线的截面与相线相同,或虽小于相线但已能为相线上的保护电器所保护时,不需为N线设置保护;当N线不能被相线保护电器所保护时,则应为N线设置保护。
  3. 若需要断开N线时,则应装设能同时切断相线和N线的保护电器;
  4. 装设剩余电流动作的保护电器时,应将其所保护回路的所有带电导线断开。
  5. 在TN系统中,严禁断开PEN线,不得装设断开PEN线的任何电器。当需要为PEN线设置保护时,只能断开有关的相线回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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